南冬瓜市3號荷蘭駐中華民國大使館舊址位于上海路的西側小山坡上,該建筑為一處獨立院落的西式風格建筑,樓高三層,黃色水泥拉毛外墻,坐北朝南,墻內(nèi)建有壁爐,人字形坡架,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,現(xiàn)為古南都飯店經(jīng)理辦公室用房,保護狀況較好。
據(jù)查,該建筑原系張光析(此字有誤,等作重查)在南京的私產(chǎn),后轉賣給荷蘭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作為館舍。
2011年12月19日,江蘇省人民政府將其公布為第七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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